焦作市机动车驾培机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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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经梳理,焦作市军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焦作市领航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焦作市腾达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焦作市誉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焦作市艺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焦作市昊宇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焦作市月季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焦作市运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等8家驾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现依法注销。如需继续经营,请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8号)申请备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111369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