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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1 信息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经梳理,焦作市泉达鑫源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焦作亿联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焦作高新区李万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焦作市达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焦作远航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焦作市亨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等6家驾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且未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8号)申请备案,现依法注销以上6家驾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111369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