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实车核查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31
信息来源: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实车核查工作指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提升实车核查工作质效,经研究,我单位拟委托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实车核查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道路运输车辆实车核查业务。
二、委托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
三、时间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启动委托业务。
四、其他事项
(一)有意向参与检验检测的机构按要求参与投标。
(二)我单位将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等程序和要求,确保委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联系电话:0391-2111313
特此公告。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