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证件作废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25
信息来源:局行政事项服务科
焦作市鹏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因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豫交运管许可焦字410800008867号)正、副本丢失,申请补发证件。
经审查原始档案,该公司原证件情况属实。现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丢失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30日,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391-3568413。
公示期无异议后,该公司丢失的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