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作市城区残疾人办理免费乘车 IC卡有关规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8
信息来源:局客运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残疾人出行条件以及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交通服务的包容性和便利性,经研究决定,对现行的残疾人办理免费乘车IC卡有关规定进行优化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待对象
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的残疾人,持证均可免费乘坐焦作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焦作市城区运营的公交车辆。
二、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证平稳过渡,避免给残疾人朋友带来不便,设置过渡期:原残疾人持有的“爱心卡”于2026年4月30日前仍可继续使用;过渡期内,《残疾证》与“爱心卡”均可作为免费乘车凭证。2026年5月1日起“爱心卡”自动失效,残疾人凭《残疾证》免费乘车。
三、残疾人持证乘车规定
(一)《残疾证》仅限本人使用,专人专用,严禁伪造、涂改、转借或冒用,违者一经发现,公交司乘人员和稽查人员有权予以收缴。
(二)残疾人乘车时,应主动出示《残疾证》,配合司乘人员和稽查人员的查验。
四、其他事项
自2025年10月20日起,已办理爱心卡的残疾人可在正常工作日到公交集团的IC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退卡。
如在规定调整过程中有不明事宜,可拨打市公交公司服务热线进行咨询,0391-3562110。
特此公告。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