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两证合一”征求意见公告
《关于试行巡游、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两证合一”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综合立体交通营商环境,方便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市交通运输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试行巡游、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两证合一”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箱:jzjtfz2010@126.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法制科(迎宾路2592号)(邮政编码454002),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试行巡游、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两证合一”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
附件:关于试行巡游、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两证合一”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试行巡游、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两证合一”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综合立体交通营商环境,方便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借鉴先进地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管理经验,经市局研究决定,在焦作市“两考合一”的基础上,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两证互认”,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持巡游、网约驾驶员任一证件,均可在巡游、网络预约出租车两种业态之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现将我市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两证合一”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焦作市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业资格证)实行“两证合一”,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持任一种巡游、网络预约驾驶员证,均可从事巡游、网络预约出租车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适用范围,焦作市全域。
三、各县(市区)交通执法部门、市交通执法支队要严格按照通知抓好落实,在路查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时,不得以车证不符等理由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四、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注销注册、报备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即可办理,不再区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类别。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交通执法支队,要做好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两证合一”的宣传工作,强化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引导出租车企业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切实提高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