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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08-23 信息来源:本站

为深入推进全市道路运输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加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不断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公平有序的运输市场环境,现公布全市(第一批)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案

2022年01月10日,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与交警联合执法行动中,查获焦作市某运输公司的豫HQ90**货运车辆,该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焦作市某运输公司豫HQ90**卸货46.77吨,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罚款15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源头企业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出厂案

2022年3月10日,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中发现,焦作市某公司为焦作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豫HQ81**号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车辆出厂,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焦作市某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平台提供的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2022年2月15日,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某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的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某网约车平台公司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2022年4月15日下午15时45分,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火车站南广场查获张某某(车辆所有人)驾驶其私家车豫HZJ3**白色宝骏牌小轿车,该车通过电召的方式,搭载三名乘客由焦作到孟州,该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车主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出租车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2022年4月15日上午9时30分,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修武县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靳某某驾驶豫HT**巡游出租汽车,从焦作市马村区**小区搭载一名乘客到焦作市**街与**路交叉口,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该出租汽车车辆GPS行车轨迹及对驾驶员靳某某询问,确认当事人靳某某存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法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靳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2年5月1日上午10点45分,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焦某某(车辆所有人)驾驶其私家车豫H7U***黑色大众牌小轿车,通过平台接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驾驶员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车辆没有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焦某某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案

2022年6月4日,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王**所属车辆承运危险化学品(煤焦油),王中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范围不包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王**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危险品运输车辆未办理危险货物运单案

2022年07月18日10点05分,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管理平台发现,焦作市某运输公司所属车辆豫HQ29**、豫H50**挂危险品运输车辆,该车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从事运输活动,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百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焦作市某运输公司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班线客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案

2022年7月12日8时40分,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路查获周口市某运输公司豫P7A3**客车,该车未按批准站点停靠违规上下客,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周口市某运输公司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十: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道路运输经营案

2022年08月02日08点40分,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河南某运输公司所属车辆豫AL33**宇通牌大型客车,该车未持有包车客运标志牌,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河北省保定某公司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