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相关规定,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牵头起草了《焦作市关于规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箱:jzsjtjkyk@sina.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科(迎宾路2592号)(邮政编码454002),并在信封上注明“《焦作市关于规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9日。
附件:《焦作市关于规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