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焦作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使用权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的公告 (第四十一批)

2024-12-17  浏览 139次

根据《焦作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焦交〔2021〕207号)文件精神,赵作芳、郭强、朱武生、陈小艳、刘连柱、王银、魏小东、任胜平、杨树臣、郜俊杰、张文杰、肖二君、康红凯、袁大伟、刘凯、李学斌、范占文、张小翠(18人)已明确车辆所有权,并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使用权申请。现将以上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使用权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2月17日至12月23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权申请人有异议,可向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按指印,提供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复印件。

(联系电话:0391-2139396)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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