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

2022-12-06  浏览 23338次

焦作市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交通公共服务信息,充分发挥交通公共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市交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信息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权利、维护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优质服务为主题,以让社会公众满意为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更好地为我市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全市交通企事业单位推行信息公开制度要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要求,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公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推进内部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全面真实。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的外,都要公开,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可信,信息更新及时。

3)规范高效。严格公开程序,遵守公开承诺的时限,做到快捷、高效。

4)便民服务。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切实解决关系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问题,做到便民、利民。

  (三)目标任务。以增强信息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为民服务为切入点,使信息公开制度成为我省交通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充分实现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全市交通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二、实行信息公开的范围

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基础设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单位,公路管理单位;公路水路运输管理和运营单位,客货站场及港口经营单位,公路经营单位,驾驶员培训单位,汽车维修单位,船舶检验单位,交通科研教育单位,交通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以及地方政府明确由交通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都必须推行信息公开工作。

三、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予以公开。着重公开产品质量标准、服务承诺、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程序、服务纪律、服务时限、服务热线和抢修抢险电话、监督部门名称和投诉电话等内容。

公开的内容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种。

(一)对外公开内容

1.单位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2.服务依据、服务时限、服务流程、服务结果;

3.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4.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5.对工作人员服务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6.应急抢险预案及报险电话;

7.便民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内容

1.生产经营情况;

2.财务管理情况;

3.物资采购、单位资产管理及变动情况;

4.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情况;

5.单位工作目标完成及进展情况;

6.涉及职工福利待遇、安全保障等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7.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领导班子重要决策和内部管理情况;

8.人员聘用、任免、考核、奖惩情况;

9.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0.关系干部职工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

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加强公开载体建设。

一是利用单位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办事指南、信息简报、公共场所的广告栏、告示牌等载体进行公开;

二是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公开;

三是利用营运工具、票证等平面媒体公开;

四在基层单位的服务大厅或营业窗口,将办理事项的具体程序、办理时限、工作标准及相关责任人的情况公开;

五是设立问询处、便民服务处;

六是充分发挥网络功能,有条件的设立网络查询咨询;

七是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得信息的方式。

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

全市交通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信息公开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市各交通企事业单位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切实保障社会公众方便快捷地获取和使用各类交通服务信息。

二是推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必须为前来办事或咨询的社会公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受理或办理;对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能确定有关办理部门,要告知办事人。

三是健全示证上岗制。窗口单位应摆放或由窗口工作人员佩戴有工作人员照片、姓名、岗位名称、工号等基本情况的岗位证,方便公众监督。

四是实行服务承诺制。要结合自身特点,针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切实可行的承诺,并按照承诺的内容和标准履行责任和义务,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五是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受理服务事项时,必须将所需材料、服务程序、服务时限等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准故意刁难服务对象。

六是实行反馈回应制。对公众投诉问题要有问必答、有诉必应,按时限要求向公众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七是建立考评制。要将信息公开纳入质量控制考核体系进行测评,并与班子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行风评议相结合。通过考核,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的目的。

八是健全责任追究制。要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责任追究办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互联网举报信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对经查实的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交通各企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设立或指定具体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要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有步骤、有秩序地向纵深推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市交通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做到信息的内容具体细化、公开的程序便于操作。要把社会公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信息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进行公开。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交通企事业单位要围绕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方便、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完善内部约束激励机制、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要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先进典型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单位应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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