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今年以来,国家、省、市坚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巩固回升势头,4月9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出台了12条政策着力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为贯彻落实省12条促消费政策,结合焦作消费市场实际情况,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出台16条具体措施拉动居民消费、释放市场活力。
二、主要内容
《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围绕汽车消费、成品油消费、住房消费、家电消费、文旅消费、新型消费场景、夜间消费、个人信贷消费等10个重点领域,采取16项具体措施,推动消费恢复扩大和提质升级。
其中:支持汽车消费的政策有2条:
第一条是对今年6月底前在市内新购汽车并在我市上牌的消费者,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汽车补贴活动由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省、市两级财政按比例给予补贴。请广大有意愿购车的消费者关注各县(市、区)发布的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公告。
第二条是对2023年纳税入统的年经销额超过1亿元且当年增速达到10%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且对全市所有的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这项活动由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旨在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市场,加快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的更新升级。省级财政将按比例给予县(市、区)补贴。
支持成品油消费的政策有1条,是由市金融工作局和市商务局联合开展的,具体内容是:对在我市购买新车且在我市上牌的车主,计划通过商业银行与成品油零售企业合作发放车主卡,车主可以享受加油打折优惠。同时,组织成品油零售企业在周末、夜间等时段开展加油打折优惠活动。
支持住房消费的政策有3条:
第一条是市商务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和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全市有意愿参与活动的房地产销售企业参加房产、家电联动促销活动,对在今年6月底前购买新房或购买取得预售许可证车位的消费者,按照实际价格的1%发放家电消费券,最高不超过1万元。具体以市商务局及相关单位联合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二条是继续开展购房契税补贴,具体是:对在今年年底前购买新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的消费者,给予契税总额50%的补贴;对在城区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的消费者,给予契税总额30%的补贴。
第三条是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和频次,且可用于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房改造。在贷款办理时限方面,只要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就可完成资料审核,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支持文旅消费的政策有3条:
第一条是对全市4A级及以上的旅游景区在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争取省级财政年化利率2%的利息补贴。
第二条是联合大型旅游平台开展暑期营销活动,通过发放餐饮、住宿、门票消费券等,助推我市旅游人次和旅游消费的增长。
第三条是开展“引客入焦”宣传推介专项行动,重点宣传我市山水观光、太极研学、黄河文化、休闲度假、民宿康养等,达到“流量变销量”的效果,同时争取省级宣传营销经费补贴。
支持商贸消费的政策有2条:
第一条是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通过发放消费券和鼓励企业、商家开展让利促销等方式,带动家电、零售、餐饮、住宿、体育、成品油等重点领域消费。省财政将对各县(市、区)实际财政支出按不超过30%给予奖补,奖补至2023年6月底。
第二条是组织县(市、区)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类限额以上企业按“添翼计划”要求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财政将按各县(市、区)实际财政支出的20%给予补贴。
支持新型消费的政策有1条,鼓励县(市、区)出台奖补政策,发展直播电商、网络销售等新型消费,建设一批直播电商基地,倡导线上便捷消费,提升快递投递业务量。市级财政将按照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
支持夜间消费的政策有1条,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市级夜经济集聚区,壮大我市夜购、夜食、夜游、夜娱、夜宿、夜展、夜读等新型消费业态的规模,争取省级财政300万—500万的奖励支持。
支持促进消费活动的政策有1条,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举办商品消费节、美食节、旅游节、网购节等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实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亮点、周周有场景”,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将对促消费展会活动在展位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等方面进行补贴。省财政将对各县(市、区)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奖补,期限至2023年12月底。
支持个人信贷消费的政策有1条,市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对今年6月底前,新增单笔1万元以上且用于汽车或车位购置、住房装修、家电家具等线下的信用消费贷款,按照年化利率1%、期限一年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3000元。具体以市商务局及相关单位联合发布的公告为准。
为贯彻落实好《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我市拟于4—6月开展绿色消费季活动,实现“政策+活动”双轮驱动,激发消费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