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权力类型 | 调整依据 | 调整决定 |
1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 输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第二十条;《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248号),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 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更名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备案”,权利类型由行政许可调整为其他职权 |
2 |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 | 市交通运 输局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6号)第五条第三款 | 新列入 |
3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 市交通运 输局 | 其他职权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修正)第七条第一款 | 新列入 |
4 | 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 | 市交通运 输局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将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许可条件 | 取消 |
5 | 网络平台接入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班车客运经营者、车辆或者驾驶员开展定制客运的处罚 | 市交通运 输局 | 行政处罚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修正)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 新列入 |
6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处罚 | 市交通运 输局 | 行政处罚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修正)第二十五条 | 新列入 |
7 | 夜航或者在浓雾、暴雨、大风等达不到适航要求的条件下航行;非客运船舶载客;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船舶的处罚 | 市交通运 输局 | 行政处罚 | 《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1年第138号)第三十七条 | 新列入 |
8 | 公路、水路施工和公路运输以及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扬尘违规行为的处罚 | 市交通运 输局 | 行政处罚 |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第六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 | 新列入 |
9 |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 市交通运 输局 | 行政检查 |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十条第二款 | 新列入 |
10 | 道路运输源头业务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市交通运 输局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23年第764号修改)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2018年6月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九条 | 合并为“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及货运源头超限运输情况监督检查” |
11 | 道路运输路面经营活动及货运源头超限运输情况监督检查 | 市交通运 输局 | 行政检查 |